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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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25年8月22日受理申请人杨霞、张卫丽、孙瑞磷、曾鑫、付菊华、孙义凯、杨小平、何理、赵奇梅、曹燕、袁健朝因支付劳动报酬、二倍工资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昆劳人仲字〔2025〕1308-1318号),由于本院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均无法送达本案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本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2日下午14时00分在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229号昆明人力资源中心大楼204室,联系电话:0871-6570180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9月2日
原文地址:https://rsj.km.gov.cn/c/2025-09-02/50160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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