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25年度吕梁市煤炭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25-10-11 来源:吕梁人事人才网

关于批转《2025年度吕梁市煤炭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吕梁市能源局制定的《2025年度吕梁市煤炭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0日


2025年度吕梁市煤炭工程系列初中级

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吕人社函〔2025〕290号)精神,现就2025年度吕梁市煤炭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度全市煤炭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吕梁市煤炭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领域,从事煤炭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且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初级职称原则上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评审。驻吕国有企事业单位需在本地进行初、中级职称评审的需向人社部门出具该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委托手续,由人社部门委托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在吕梁参保的外省市驻吕民营企业的参评人员由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逐级推荐,申报单位须与参保单位一致。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采矿工程、矿井建设、矿井通风与安全工程、矿山机电、矿山机械、矿山信息和智能化、矿山地质与测量、矿物洗选和加工工程。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申报专业应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一致,凡不属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相近专业是指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煤炭工程方面的理学、工学专业。

(三)资历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具备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申报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即2023年12月31日前聘任助理工程师或取得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具备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21年12月31日前聘任助理工程师或取得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岗位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申报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有制领域申报人员以取得工程师职称或相对应职业资格时间为准。

(四)工作能力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符合下列工作能力条件之一(任现职以来):

(1)主持(排名第一,下同)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排名第二、三、四,下同)或专业负责人完成1项及以上市级及以上或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或科研(技术)项目(包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产生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或机构鉴定(验收)。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及以上工程项目的设计、咨询、勘查、监理、施工、检验检测、技术改造、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等技术工作,产生一定经济效应,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或机构鉴定(验收)。

(五)学术技术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符合下列学术技术条件之一(任现职以来):

(1)在全国公开出版的所从事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须独立发表,单篇字数2000字以上。所发表专业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提交的论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不作为发表论文的依据。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科研成果、工程方案;市级及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专业技术报告等2篇及以上(单篇字数2000字以上)。

从提交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中,选1篇作为答辩论文。使用学术论文答辩的,答辩材料要与期刊内容保持一致;使用专业技术报告答辩的,答辩材料需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个人信息不得在答辩材料正文中出现,涉及本人的信息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地区”等表示。

2.申报助理工程师:

须提交一篇与本人申报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字数2000字以上。

(六)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期内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以上等次。同时,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七)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我省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根据岗位职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八)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初中级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确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九)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其他系列职称,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从事煤炭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转评煤炭工程系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经考核证明能胜任现岗位工作方可申报、评审。评审条件按正常申报的有关要求执行。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等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同级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二)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严格落实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中要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申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鉴定意见中要逐项说明具备的申报条件。

(三)逐级审核申报

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各主管部门审核报送评委会。各县(市、区)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报送评委会。非公有制领域申报人由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和推荐,经属地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后,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劳务派遣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不接受个人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材料要求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三份,按照要求填报,表内贴照片,用A4纸打印填写,单独胶装(切勿用订书机左侧装订);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综合考评表》(附件2)一式三份(A3纸打印);

3.答辩材料(附件3)一式三份,标题统一为小二号黑体,内容为三号仿宋,行间距为固定值28磅,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5厘米,页码底端居中,A3纸双面打印;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附件4)一式三份(A3纸双面打印);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有效期选择6个月);

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初级职称证书或评审通过资格文件复印件、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资表;

8.任期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9.所在单位“三公示”材料原件及现场公示照片;

10.贴资格证相片页(附件9);

11.符合工作能力条件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及能证明本人所担任的角色、所起的作用等有关材料原件。符合申报工程师学术技术条件(1)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及学术刊物网上检索页,论文复印件须同时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符合申报工程师学术技术条件(2)的申报人员,需提供2000字以上的专业技术报告以及印证材料。

(二)格式要求

申报初级者提供1、2、4、5、6、8、9、10项,申报中级者须提供1至11项,并按照申报材料卷宗格式(附件5)装订成册,同时提供卷宗PDF扫描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推荐人员花名表(纸质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另外材料1、2、3、4、10项需要单独装订。所有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毕业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评审材料装入档案袋,封面填写姓名、单位、联系方式(附件10)。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公示原件及公示现场图片(公示张贴地点的照片截图或公示在其单位公开网站上的网页截图)。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不完整、不齐全,公示程序不符合规定,公示有异议或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二)严肃申报纪律。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参评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已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各级各部门职称管理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人社、市能源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反映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8-8227323,吕梁市能源局0358-8223765;来信地址:吕梁市国投财经中心D座817室,吕梁市离石区永宁西路125号;邮编:033000。

(三)按时报送资料。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按规定时间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资料报送至吕梁市能源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西路125号),具体报送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11月13日,不接受个人报送,逾期不再受理。评审申报所需附表可在吕梁人事人才网(http://www.llrc.com.cn/)下载。申报材料采用PDF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一同报送。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执行。

原文地址:https://www.llrc.com.cn/article/9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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