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市巡察信息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2: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15日,上午8:30至11:30。
地点:宿州市考试测评中心一楼。
(地址:宿州市淮河西路217号,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侧。)
三、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材料
所有列入资格审查考生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所在事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
(1)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2)。
(2)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3)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所有资格复审材料均需现场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请考生自行提前准备。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考生身份证、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及考生签字的委托书办理。
考生提交的资格复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资格复审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复审合格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s://rsj.ahsz.gov.cn/rsks/rsks/195943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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