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5〕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全市审核通过的144551家稳岗返还单位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到10月3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详见附件2)。
注:为确保发放成功,请单位及时登陆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通过“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单位银行信息维护”模块确认单位账户信息完整、准确。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s://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510/t20251027_5676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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