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拟2025年公开招聘1名技能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隶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全省唯一一所建筑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先后被批准为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北建筑工程职教品牌院校、湖北省优质专科高职院校,2021年成功立项建设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A类)。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应聘人员应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且在结构与建筑技术大类赛项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
2. 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
3.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
(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的选手。)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5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须填写《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采用网络报名方式,通过指定邮箱hbcjrsc@163.com进行报名。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3.报名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老师
电话:027-81326948
学校网址:https://www.hbucvc.edu.cn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藏龙大道28号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毕业证、学位证等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③相关资格证书;④各类荣誉证书等。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五、考核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成立考核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采取试讲、面谈、业务考察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教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等,并形成引进或不引进的考核意见。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评和考察人选。
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和心理测试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二)考察工作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备案
(一)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部门)网站(https://zjt.hubei.gov.cn/)、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单位)网站(https://www.hbucvc.edu.cn),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部门)网站(https://zjt.hubei.gov.cn/)、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单位)网站(https://www.hbucvc.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录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政策咨询电话:
027-81326948(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27-68873726 027-81320037(主管单位、用人单位纪检监察办)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0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szsydwgkzp/zpgg/202510/t20251027_5798321.shtml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袋鼠考试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来源未注明“袋鼠考试网”的文章均为转载,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dsks@foxmail.com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