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企业:
经研究,同意吕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的《2025年度吕梁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30日
2025年度吕梁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
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吕人社函〔2025〕29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吕梁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1.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领域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机电、化工、轻工、冶金、建材、水利、林业、自然资源、标准质量和检验检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职在岗,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2.初级职称原则上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评审。驻吕国有企事业单位需在本地进行初、中级职称评审的需向人社部门出具该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委托手续,由人社部门委托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在吕梁参保的外省市驻吕民营企业的参评人员由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逐级推荐,申报单位须与参保单位一致。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1.机电类:机械制造、机械设计、车辆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机电设备工程、工业电气、自动化、仪器仪表、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机器人、大数据、人工智能。
2.化工类:化学工程、制药工程、精细化工、化工分析、化工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储能材料。
3.轻工类: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食品工程、酿酒工程、粮食工程、轻工制品(玻璃、陶瓷等)。
4.冶金类: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金属矿采选。
5.建材类:无机非金属材料、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
6.林业类:培育经营、调查规划、生态保护、生态景观、林业产业、勘探设计、森林防火。
7.水利工程类: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土保持、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施工。
8.自然资源类:国土空间规划、国土调查评价、国土整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地质矿产、煤田地质、水工环地质、探矿工程、物探与遥感、实验测试、地球化学、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大地测量与卫星导航定位、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
9.标准质量和检验检测类:质量技术管理、标准化、检验检测(含产品质量检验、食品检验检测、药械技术检验检测、农业技术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食品药品检查。
申报人员申报专业应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一致。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或相关交叉学科专业。
(三)资历条件
1.申报助理工程师。
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2.申报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即2023年12月31日前聘任助理工程师或取得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具备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的,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21年12月31日前聘任助理工程师或取得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以工资调整审批表的岗位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资格时间为准。
(四)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助理工程师: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2.申报工程师: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申报工程师,须在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级或规上企业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1项以上,并经相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大型企业科研课题须有企业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备案);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中、小型企业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2项以上,并经相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企业新建或技改项目、科研项目,获得市级以上技改资金、科技资金支持1项以上,或县级以上技改资金、科技资金支持2项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创建的创新中心(平台)获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等1项以上;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市级及以上行业规划,或企业总体规划、技术改造规划1项,并经专家评审;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导则、工法1项,并经相关部门审定通过和颁布实施;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或推广应用3项以上,已投入生产,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并经相关部门鉴定认可;
(8)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须为专利申请日时注明的专利申请人或职务发明人,专利需在有效期内)。且专利已转化应用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专利转化应用成效证明需提供专利应用单位证明材料或专利转让合同等;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市级科学技术奖、大型企业科技奖2项以上或获得市级科技成果奖3项以上。
(五)学术技术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编写实用技术材料2项以上。
2.申报助理工程师,须提供包括本职工作实际、专业技术知识、独立完成实际工作能力、处理技术难题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学术论文须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内容须与所从事专业一致,字数不少于2000字。所提交的学术论文,须附在万方、维普数据库、知网上的检索页。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不作为发表论文的依据。
实用技术材料是指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成果,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字数不少于2000字。
从提交的学术论文或实用技术材料中,选1篇作为答辩论文。使用学术论文答辩的,答辩材料要与期刊内容保持一致;使实用技术材料答辩的,答辩材料需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个人信息不得在答辩材料正文中出现,涉及本人的信息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地区”等表示。
(六)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须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累计不少于各层级规定的任职年限,同时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等次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未建立考核制度的,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八)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确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九)评审办法
中级职称评审采取专业答辩和综合量化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由评委会对参加答辩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进行综合量化评议,综合淘汰率不低于10%。
初级职称评审由评委会对参加评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水平进行综合量化评议。
(十)其他规定
1.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其他系列职称,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转评工程系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经考核证明能胜任现岗位工作方可申报、评审。评审条件按正常申报的有关要求执行。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等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同级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2.任职年限从聘任相应职务之年当月起,实算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二)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严格落实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中要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申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申报
县级以下单位人员,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市直企事业单位人员,由本单位主管部门或代理人事档案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
推荐报送单位须将申报材料全面整理汇总并出具《推荐函》(附件5)、《推荐人员花名表》(附件6)盖章纸质版及可编辑电子版。
五、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三份;按照要求填报,表内贴照片,用A4纸打印填写(胶装),切勿用订书机左侧装订;
2.答辩材料(附件7)(内容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专业工作情况、本专业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答辩论文的主要学术技术观点)一式三份,标题统一为小二号黑体,内容为三号仿宋,行间距为固定值28磅,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5厘米,页码底端居中,A3纸双面打印;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附件8),以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品德、知识、能力、工作实绩为主,字数不少于2000字,A3纸双面打印;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有效期选择6个月);
5.身份证复印件;
6.初级职称证书或评审通过资格文件复印件、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资表;
7.任期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8.业务量化条件说明(附件2),符合业绩成果条件的材料;
9.贴资格证相片页(附件3);
10.“三公示”材料原件及公示照片;
申报初级者须提供1、3、4、5、7、9、10项,申报中级者须提供1至10项。
(二)格式要求
申报材料1、2、3单独装订,4至10项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评审材料装入纸质档案袋,张贴档案袋封面(附件4)并将封面信息填写完整。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卷宗提供纸质版的同时,提交整理好的PDF版一份,名称格式为(姓名+单位+手机号)。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格申报纪律。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按时报送资料。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评审申报所需附表可在吕梁人事人才网(http://www.llrc.com.cn/)下载。收审材料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报送地址:吕梁市工信局人事科(吕梁市国投财经中心C座917)
咨询电话:0358-8224637
原文地址:https://www.llrc.com.cn/article/9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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