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良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许丽诉第一被申请人江西大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江西良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洪劳人仲案字〔2025〕第2510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3月至8月拖欠工资共计126,600元(3月21,100元、4月21,100元、5月21,100元、6月21,100元、7月21,100元、8月21,100元);2、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9,900元(2021.5.17-2025.8.31);3、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5月-2025年8月未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337,600元;4、裁决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无法与你(单位:江西良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取得联系,本委采取直接送达、仲裁专递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的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的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未提交答辩材料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本委定于2025年12月24日9时30分在B204室仲裁庭(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北大道369号人社大厦二楼B204室)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附件:1.答辩通知书 
2.举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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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rsj.nc.gov.cn/ncsrsj/tzgg/202510/24f40de308f34c0d8fec4afe05696d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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