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山东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心理咨询中心)位于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49号,是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作为全省唯一的省级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省级精神专科区域医疗中心,承担着全省精神卫生的医疗、教学、科研、社防、康复、医师规培、司法鉴定、心理咨询、对外学术交流等任务。中心临床科室齐全,开设有精神科、老年心理卫生、儿童心理卫生、心理咨询与治疗、身心疾病、睡眠障碍、物质依赖、中西医结合、康复医学、麻醉医学、物理治疗、快速诊疗等科室,其中2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精神疾病、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专业),4个省级重点学科;拥有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拥有3.0T功能核磁共振、320层螺旋CT、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大型医疗设备,现开放床位1500余张。中心技术力量雄厚,具有“精神病学”和“应用心理学”2个博士培养点,现有在职职工8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70余人,省部级以上人才、博(硕)士生导师70余人,博士(后)60余人。中心先后荣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连续4年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精神专科全国前10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中心拟招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4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正高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四、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陆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网站(http://www.sdmhc.com/),点击报名链接(http://111.17.194.18:10090/zhaopin/index.html),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系统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必须清晰反映本人特征,单色背景、JPG格式)。
报名人员按照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报名时间:自公告公布之日起。高级岗位和博士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公告公布后,中心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报名初审。中心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可通过报名平台查询,及时关注平台提示信息。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在职人员应聘的,报名时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博士人员可以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面试按招聘岗位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应变反应能力等方面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将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中心人力资源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对考察对象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需在另一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中心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何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336694,86336691
监督电话:0531-86336726
地址: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燕山院区办公楼4层人力资源部(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小区东路24号)
七、其他
未尽事宜,将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汇总表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5年11月5日
原文地址: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2511/e628a214-afe6-4b99-8c3c-a6cc3fefc8f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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