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达妇幼保健服务有限公司:
本中心于2025年4月9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责令偿还工伤保险待遇通知书》,要求限期偿还我单位先行支付给工伤职工唐鹤峰(身份证号码3201071962****1810)的工伤保险待遇,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按通知书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中心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8161元(大写贰万捌仟壹佰陆拾壹元整),支付至下列指定的社保基金账户。
逾期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款账户名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1530121050000056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百子亭支行
附言: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部门:稽核风控部电话:025-86590735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0日
原文地址:https://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511/t20251110_5685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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