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规〔2018〕2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8号)等有关规定,经各单位自主申报,专家评估,现对我市新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信息和评价职业(工种)等级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12月1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人才大厦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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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5年12月4日
原文地址:https://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512/t20251204_5705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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