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批转《2025年度吕梁市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0 来源:吕梁人事人才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企业:

经研究,同意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2025年度吕梁市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8日

2025年度吕梁市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吕人社函〔2025〕29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度全市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全市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吕梁市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范围

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14个专业;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环境保护工程、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研究咨询3个专业。

申报人员对照上述专业,结合本人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申报,凡不属于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及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的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长期从事建筑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建筑经济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不受所学专业限制。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的通知》(教高函〔2025〕5号)执行。所学专业类为设计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或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或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所学专业类为植物生产类、林学类、草学类(专业为: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智慧林业、草业科学、草坪科学与工程)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三)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即2023年12月31日前聘任助理工程师或取得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具备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21年12月31日前聘任助理工程师或取得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岗位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时间为准。

2.申报助理工程师

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具备附件9所示条件。

2.申报助理工程师: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五)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建筑工程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住建领域市级(社会组织)以上专业类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大型企业专业类奖一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住建领域行业标准(规程、规范)一项以上;

3.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住建领域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且专利已转化应用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专利转化应用成效证明需提供专利应用单位证明材料或专利转让合同等;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QC成果类奖不作为认定业绩成果的条件。

从事设计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指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

从事工程管理、施工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经理或总监。“主要技术骨干”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代表、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

从事建筑经济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主编、审核。“主要技术骨干”指副主编、主要编制人。

参与科研项目、标准定额、规范、规程等编写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项目课题的主要编制人。“主要发明人”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主要完成人”指施工工法的完成人员。

同一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一项业绩成果申报,不能重复使用。

(六)学术技术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撰写专业技术报告两项以上。

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专业学术期刊参照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详见附件7)。尚未列入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的,申报建筑工程专业以期刊代码“TU”作为认定依据;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以期刊代码“X”作为认定依据。所提交的论文须附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不作为发表论文的依据。

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本专业科研成果,标准、规程、工法和专利(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报告等。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从提交的学术论文或实用技术材料中,选1篇作为答辩论文。使用学术论文答辩的,答辩材料要与期刊内容保持一致;使用专业技术报告答辩的,答辩材料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

2.申报助理工程师,须提交一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字数在2000字以上。

(七)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累计不少于各层级规定的任职年限。同时,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非公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群体,未建立考核制度的,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九)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确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十)其它规定

1.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其他系列职称,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转评建设工程系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经考核证明能胜任现岗位工作方可申报、评审。评审条件按正常申报的有关要求执行。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等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同级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2.任职年限从聘任相应职务之年当月起,实算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3份(胶装);

2.答辩材料(附件2)(内容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专业工作情况、本专业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答辩论文的主要学术技术观点)一式5份;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以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为主,字数不少于2000字);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以及学历、学位查验结果证明材料(有效期内);

5.身份证复印件;

6.初级(助理级)资格文件(资格证)、工资晋级审批表;

7.任期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8.业务量化条件说明(附件3),符合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技术条件的材料(需为近5年内取得,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涉及科研、生产、项目、施工等工作需提供完整的立项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过程性材料);

9.所在单位三公示过程性证明材料。

10.贴资格证相片页(附件4)。

申报初级者须提供1、3、4、5、7、8、9、10项,申报中级者须提供1至10项。

(二)格式要求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需在下载页面下载,严禁更改评审表格式,按照要求填报,表内贴照片,经审查合格后,负责人须明确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没有鉴定和审核意见的,不予受理。本表需上报一式3份,单独进行胶装。

2.答辩材料(附加2)一律用A3(420×297MM)打印,按照设定格式认真填报、录入、打印,不能更改表格格式,一式5份。评审答辩者的有关个人信息只准在打印纸头的密封栏中显示,不得在答辩材料正文中出现,材料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地区”等表示。

答辩材料字体要求为标题黑体2号字,内容为仿宋小3号。上边距为1.5cm,左、右边距为1.9cm,密封线至纸张边缘距离为60mm(不允许反正打印,最多2页,次页内容须在密封线下)。

3.提供学信网查询的学历、学位查验证明(有效期内),学信网无记录的需提供三龄两历认定或学籍证明材料。

4.将“三公示”原件进行上报,同时还需上报加盖公章的网站公示截图或公示栏公示截图或现场公示照片。

5.申报材料3至10项须按顺序胶装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根据附件12设计材料册封面及目录。原件装入一个纸质档案袋,张贴档案袋封面(附件11)并将封面信息填写完整。

6.每名参评人员的《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答辩材料(附件2)、申报材料册、原件档案袋一并装入一文件包(原则上要求每县、每单位统一文件包样式)。文件包张贴封面(附件10),并将封面信息填写完整,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二)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同行专家和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申报审核

县级以下单位人员,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市直企事业单位人员,由本单位主管部门或代理人事档案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

推荐报送单位须将申报材料全面总结,出具推荐函(附件5),同时填报《推荐人员花名表》(附件6),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电子版。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职称申报“三公示”制度。用人单位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内部网站对评审条件和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进行“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不完整、不齐全,公示程序不符合规定,公示有异议或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对已审核和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员,一经核实,未严格履行公示程序的取消职称申报资格或撤销职称。

(二)严格申报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或撤销其取得的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推动职称评审与建筑业监管相衔接。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晋建质规字〔2023〕4号)规定,建设、勘察设计相关责任人受到约谈的,每次扣1分;受到通报处理的,每次扣2分;暂停从业或执业的,职称评定资历条件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延长1年;因过错造成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或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职称评定资历条件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延长2年;因过错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职称评定资历条件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延长3年;因过错造成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终身不得晋升职称。

(四)按时报送资料。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评审申报所需附表可在吕梁人事人才网(http://www.llrc.com.cn/)下载。收审材料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0358-3398089

电子邮箱:llszjjrsk@163.com

原文地址:https://www.llrc.com.cn/article/9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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