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2025年校企合作助理项目有序开展,现将申报公主岭市2025年校企合作助理项目(校外岗)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吉林省内注册满1年,保持正常、合法运营状态,自愿申请,提供的校企合作助理项目(校外岗)能接纳应届毕业生和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自觉遵守校企合作助理项目有关规定的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项目期限
项目期限为3-12个月(低于3个月的不予发放财政补贴),项目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
三、补贴标准
根据吉人社联〔2025〕87号《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工作方案》要求,项目期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主岭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月)为项目人员发放补贴。
四、申报时限
自公告之日至2025年12月10日。
五、申报材料清单
拟申报用人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单位申请表》(附件1);
5.《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校内/校外/党建岗)岗位协议书》(附件2)(校外岗,一式三份);
6.《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附件6)。
六、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向公主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单位资质材料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为五个工作日),用人单位需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新增校企合作助理人员《就业创业证》。
2.提交用人单位和新增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的全套纸质及电子版材料。
3.在成功增员后一周内,为项目人员缴纳意外伤害险。
4.次月5号之前,按时报送上月相关材料。
5.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离职时,应及时办理减员手续,并提交工作鉴定材料。
6.电子版材料
(1)《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一览表》(附件4);
(2)项目人员的手持身份证照片(单独文件夹,按附件4顺序排列和电子版一起提交)。
七、人员对接
用人单位可选择以下方式积极与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对接。
一是通过“公主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主岭市2025年校企合作助理项目(校外岗)募集清单》与应届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对接;
二是公主岭市人才中心组织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帮扶推介;
三是通过公主岭市组织的各类招聘活动自主对接。
八、日常管理
用人单位应完善校企合作助理管理制度,遵守《吉林省长春市校企合作助理(校外岗)岗位协议书》的规定,加强对项目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安全管理、考勤考核等日常管理,维护项目人员的合法权益,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一)月常规报送所需材料
1.《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附件5);
2.《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附件6,无人员变更则无需上报);
3.《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表》(附件8)需项目人员本人签字;
4.银行发放流水账单。
(二)项目期满/人员减员所需材料
1.当项目人员服务期满3个月离职或项目期满后,用人单位对其德才表现及职业能力进行评估并出具《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结束鉴定表》(附件7);
2.社保查询记录复印件;
3.《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附件6)需项目人员本人签字。
九、补贴申请
校企合作助理项目补贴申请:由用人单位按月先行垫付,申请时提供《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附件5),经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
十、重要注意事项
(一)材料备份。用人单位必须妥善保存所有提交材料的备份。如在检查时无法提供,将取消用人单位资格。
(二)保险购买。必须在签订协议并完成增员后一周内缴纳,由用人单位为项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
(三)材料份数与盖章。除非特别说明(岗位协议),以上所有纸质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在岗检查。通过视频采集等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对项目人员进行在岗情况核查。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承禹
联系电话:0431-76292044
原文地址:http://www.gongzhuling.gov.cn/rsj/rsgz/rsrc/202511/t20251119_9355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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