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云南中和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护卫分公司: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申请人邹永方、张旭安、施光伟、田伟涛、陶琛、保其发、郭向梅、李志刚、杜光明、郭仁兰因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诉昆明华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云南中和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护卫分公司劳动争议案,由于本院在处理该案过程中已采用多种方式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但你单位都没有出庭参加庭审及其他仲裁程序,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昆劳人仲字〔2025〕1430-1432、1434-1439号仲裁裁决书;昆劳人仲字〔2025〕1433号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12月25日
原文地址:https://rsj.km.gov.cn/c/2025-12-25/50450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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