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激励引导作用,构建公平合理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引导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平衡运行,维护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藏人社厅发〔2015〕150号)要求,根据全区各用人单位近两年内工伤保险费收支情况、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程度等因素对全区各参保单位(不含项目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浮动调整。此次费率浮动共涉及全区30354家单位,其中上浮一档44家,上浮二档854家,不浮动5971家,下浮一档41家,下浮二档29415家。
调整后的费率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2026年1月8日
原文地址:http://hrss.xizang.gov.cn/xwzx/tzgg/202601/t20260109_518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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