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5】22号)等相关文件内容,现对一次性扩岗补助审核通过并经单位确认的444家单位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1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单位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反映。
注:请审核通过单位尽快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办事”—“就业创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单位确认”渠道办理确认手续,经单位确认后进入公示、汇总发放环节。
附件2:南京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南京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一次性扩岗补助)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2月6日
原文地址:https://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602/t20260206_5788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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