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2 来源:湖南会计管理专栏网站

湘财会函〔2026〕2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推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强化内部控制建设,规范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财会〔2025〕24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6〕2号)有关要求,现就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市州、县市区、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和内部控制评价牵头部门(岗位),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与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有序推进内部控制评价与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工作。各单位是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以及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以及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信息安全负责。

(二)科学客观评价,从严从实复核。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是内部控制工作的关键环节,评价报告是内部控制报告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详见附件1)和补充指标,以能够反映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科学客观评价,形成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与评价报告,并提交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复核。各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详见附件2)和补充指标,对本部门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形成部门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与评价报告。县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可暂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要求开展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仅编报内部控制报告。

(三)真实准确填报,严守保密要求。各单位应当根据2025年度内部控制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及时准确编制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详见附件3)。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单位,可同步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应当包括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复核意见。各部门应当及时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编制2025年度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详见附件4)。各市州、县市区应当及时对辖区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编制2025年度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详见附件5)。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报告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报告内容及佐证材料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或涉密信息。各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及佐证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四)强化审核工作,提高报告质量。各市州、县市区、各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工作,不断提高报告质量。各单位应当参照审核指南,对本单位填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的规范性与完整性、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以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与相关性。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参照审核指南,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上报。鼓励各级汇总单位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督导落实整改情况。

(五)深化结果应用,提升价值效能。各市州、县市区、各单位应当以内部控制评价与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为抓手,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分析、问题整改和结果应用工作,针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深入挖掘内部控制在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

(六)坚持科学统筹,减轻基层负担。2025年度编报工作对评价报告与内部控制报告进行了有效整合,优化了报告结构,简化了报告内容,减少了佐证材料上传数量。各市州、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安排,优化工作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编报工作效率。要为基层单位预留合理的填报时间,坚决避免“层层加码”,及时解决基层单位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减轻基层填报负担。

二、报送相关要求

(一)报送范围。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方式,各市州、县市区分级组织实施并自下而上逐级汇总。

1、除军队、涉密部门以外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务必按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2、省以下法院、检察院2025年度内部控制报告按属地原则报当地财政部门。

3、已实施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4、根据机构改革要求,2025年职能整体划转不再保留的部门不编报2025年度内部控制报告;涉及部分职能划转的部门正常编报2025年度内部控制报告。

(二)编报方式。各单位应于2026年3月16日后,通过IE等主流浏览器登录“https://220.168.30.69:9797/”,开展2025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三)报送内容及时间

1、各市州财政部门应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及同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工作,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各市州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2、省直各单位应当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本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

三、其他事项

(一)内部控制报告填写说明、系统填报操作手册及讲解视频均可登录“湖南财政-会计管理专栏”下载电子版。

(二)各地区、各单位应在填报系统中上传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纸质版不再重复报送。

(三)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内控培训,同时为省直部门、市州财政部门提供内部控制报告系统平台运维和业务咨询服务。全省内部控制编报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将对省直部门和市州财政部门2025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四)省直部门、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分级分类负责”的工作原则,认真指导所汇总行政事业单位有序开展内部控制报告填报工作,及时回应单位填报疑惑,提高编报质量,加快编报进度。对于普遍反映或重大疑难问题,省直主管部门、市州财政部门统一收集后向省财政厅反映。

(五)其他各级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时间要求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张丽  谢妍乔

联系电话:0731-85165160(政策咨询)

          17754420935 (技术服务)

联系QQ群:873755982,788266461或810182806

附件:1.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

2.2025年度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

3.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4.2025年度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5.2025年度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湖南省财政厅 

                     2026年2月25日





附件1 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docx
附件2 2025年度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docx
附件3 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docx
附件4 2025年度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docx
附件5 2025年度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docx
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审核指南.docx
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常见问题解答.doc
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指南.docx
操作视频.zip

原文地址:http://czt.hunan.gov.cn/czt/ztzl/kjxxw/tzgg_2/202603/t20260302_33924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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