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香江实业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2026年01月16日至2026年01月16日对你单位有关社保方面实施了稽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稽核情况告知如下:
经对你单位职工邱卓(身份证号码:360********4117)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工资流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等材料进行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六十三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未按规定申报社保缴费基数处置指引》等相关规定,你单位存在未按照邱卓实际工资发放情况为其申报社会保险费的问题。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03月02日前)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
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02月25日
原文地址:http://rsj.nc.gov.cn/ncsrsj/tzgg/202603/6726783501304c598413f4419891f76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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