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旭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胡灵诉被申请人江西旭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洪劳人仲案字〔2026〕第331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5日的劳务报酬938.46元。第一天(8:00-22:30)工作时间为14.5小时,日出勤标准11小时,实际工时折算后为14.5小时,按合同工资标准,这一天的工资为:由于超出标准工时,按实际工时计算,假设每小时工资=190÷11≈17.27元,则第一天工资为14.5×17.27≈250.42元。第二天(8:00-23:40)工作时间为15小时40分钟,换算为小时是15+40÷60≈15.67小时。按实际工时计算,这一天的工资为15.67×17.27≈270.62元。第三天(8:00-23:40)工作时间同样为15小时40分钟,约15.67小时,工资计算同第二天,为15.67×17.27≈270.62元。第四天(8:00-16:30)工作时间为8.5小时,未达到日出勤标准11小时,按实际工时折算,这一天的工资为8.5×17.27≈146.80元。总金额四天工资总计:250.42+270.62+270.62+146.80=938.46元。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委采取直接送达、仲裁专递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的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的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未提交答辩材料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本委定于2026年4月23日14时00分在B304室仲裁庭(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北大道369号人社大厦3楼B304室)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附件:1.答辩通知书
2.举证通知书
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0日
原文地址:http://rsj.nc.gov.cn/ncsrsj/tzgg/202603/f2f97c5fdfac48b78a81fc05b6eec8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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