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6〕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6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客观题)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客观题)2个科目。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
1.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
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
2.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考试。
(四)报考条件说明
1.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者,其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事项
考试实施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网上资格审核。报名系统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宁夏的报考人员报名。
(一)网上报名。2026年4月1日9:00至4月15日17:00,报考人员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com)“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系统报名期间不间断接受报考人员预报名。
(二)现场核查。以下人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2026年4月1日至4月16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到各地级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或撤回承诺申请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4.部分科目免试人员。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免试相关资料。
(三)网上缴费。2026年4月1日9:00至4月17日23:00,报名初审通过的人员,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价格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报名时需缴纳考务费:一级注册计量师,每人每科70元;二级注册计量师,每人每科60元。
五、准考证打印
2026年6月8日9:00至6月14日14:00,报考人员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使用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资格审核
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www.cpta.com.cn)发布后,成绩合格人员请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等材料,进行考后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审核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职业资格。
七、证书制发
(一)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电子证书下载”栏目查询验证。
(二)纸质证书。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询验证”栏目查询证书办理进度。
八、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以《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为准。
(二)作答要求。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违纪处理。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3月18日
附件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学位(保存后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仅限填5条)。照片采用近期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工具审核通过后再上传,以确保格式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照片不合格的,需重新上传。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结束前24小时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等待在线核验,注册完成并核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务必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选择考试。报考人员根据需要选择考试名称和参加考试的省市考区。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逐项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填报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
报考人员点击报名系统页面的左侧菜单“修改报考信息”进入取消报名界面,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取消核查状态和确认状态,进行报名信息修改操作。缴费后不允许修改考生报名信息。
需要重置报名系统密码的考生,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点击“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人事考试→考生信息修改申请→申请信息修改→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
4.考生承诺。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名通知内容及相关要求,本人须签订(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签订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重点关注报考指南(http://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报告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5.学历认证。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因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报考人员需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工作日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12333、5099130、5099163(技术咨询)
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民大厅C3厅(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电话:0951-5555751、5555752
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715室,电话:0952-2012599
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人社局209办公室(开元大道544号),电话:0953-2028531
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419号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办公楼,电话:0954-2662806
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人社局三楼320室(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电话:0955-706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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