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香江实业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2026年01月16日至2026年01月16日对你单位有关社保方面实施了稽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将稽核情况及意见通知如下:
1.稽核发现的问题:
未按规定为邱卓(身份证号码:360**********4117)缴纳社会保险
2.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六十三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未按规定申报社保缴费基数处置指引》
3.稽核意见:
经对邱卓提交的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工资流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等材料进行核实,现责令你单位按照实际工资发放情况,为邱卓(身份证号码:360**********4117)补缴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金额以补缴时在社保系统中根据缴费基数,历年记账利率和滞纳金标准计算得出。
请于 5 日内(即2026年3月13日前)纠正违规行为,否则将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报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3月6日
原文地址:http://rsj.nc.gov.cn/ncsrsj/tzgg/202603/c8875664cc994bcea391472986b266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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