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1 来源:广西考试人事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6〕1号)精神,2026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6年6月进行,为做好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2026年6月28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上午 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上午 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上午 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大纲

202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主页“政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fw/tjzyjszgks/fxbk/)。

需要初、中级考试教材的考生,请自行购买由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有关教材。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指定教材。

三、成绩管理和资格获得

(一)初、中级考试实行成绩滚动管理。自2025年起,初级和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高级考试的成绩合格标准。应试人员通过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为国家合格标准,80分及以上不足90分为自治区合格标准,均可取得考试合格证明。

四、免考条件

获得应用统计专业硕士的人员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科目,仅参加《统计工作实务》科目考试。

五、报名条件及相关说明

(一)报名条件

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25〕30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2.凡具备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一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上述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6.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对应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

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限条件,可对应初级或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一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相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人员需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2.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6年12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来累计。报考人员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取得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后取得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

3.对中级、高级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解释。中级报名条件之一“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与“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两项为并列关系,没有时间先后关系。与此相同,中级其他报名条件中,相关学历与专业工作年限均为并列关系,没有先后关系。

高级报名条件中,“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是指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被聘为统计师,但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必须是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截至2026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参考要求的“从事统计相关工作”年限,要求为取得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资格后,截至2026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

六、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等,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通过后方可报名考试。

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或“撤回承诺”(即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的),系统将无法再次提供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机会,报考人员务必不要随意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

(四)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核查结果以考后核查为准。

(五)不实承诺的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考试报名流程

2026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的考试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完成报名注册、资格审核、缴费确认等程序。报名注册时,请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报考有关注意事项,全面校验个人报名资格,并对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4月16日至4月26日。

2.资格核查时间:4月16日至4月27日。

3.网上缴费时间:4月16日至4月28日。

4.准考证打印时间:6月22日至6月26日。

(二)报名网站。

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三)报考流程。

1.自行确认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必须根据报名条件对自己进行全面的报名资格校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能进行网上报名,否则后果由考生自负。

2.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照片处理工具及使用说明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下载。

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3.填写并确认报考信息。按要求填选考试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确认报考信息环节。报考人员再次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提交报考信息,进入在线核查环节。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资格核查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4.在线资格核查。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系统核查通过后进入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环节。

5.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系统有“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两种办理方式供报考人员选择。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即完成网上信息填报,进入缴费环节。

签署《告知承诺书》后,报考人员如需“撤回承诺”,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电子版证件和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不须签署《告知承诺书》,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电子版证件和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6.上传电子版证件和证明材料。“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电子版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格式);

(2)身份证件;

(3)从事统计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1);

(4)报考高级统计师的人员,对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取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理研究员评(聘)文件;

(5)报考条件中要求具备的其它材料。

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7.网上人工资格核查。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件和证明材料,广西统计考办在材料上传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及时缴费。

8.网上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前,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复核所填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缴费;缴费后,报名信息将无法更改,不能办理退考和退费。

(1)收费依据及标准。

202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调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桂统字〔2019〕25号)规定执行。即:初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5元(两科130元)标准、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3元(两科126元)标准收取考试考务费;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50元标准收取考试考务费。

(2)缴费方式。

202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缴费。缴费电子发票将会在考试报名结束后通过短信方式发送到考生报名手机号上,请注意查收。

9.打印准考证。已缴费考生须在指定时段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附带照片的准考证,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的准考证无效)。

八、考试地点及成绩查询

(一)考试地点。2026年我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地点设在南宁市,请考生务必及时打印个人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准确掌握考试有关信息。

(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2026年8月底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报名、资格核查、打证办证期间,考生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tjj.gxzf.gov.cn/)或关注“广西统计”微信公众号获取有关信息。

(三)考后核查。

1.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考试要求,考试成绩公布后,广西统计考办将对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合格考生承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2.各市统计考办要对不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合格考生进行全员考后报考资格现场复核。对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合格考生,通过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进行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如考生网上资料不够清晰或不够完整等问题确需进行现场审核的人员,各市统计考办要及时联系,安排好相关现场审核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资料,并于2026年9月10日前将复核结果报送广西统计考办。考生逾期不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四)成绩复查。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本市统计考办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各市级统计考办汇总考生成绩复查申请后,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5天内报送广西统计考办。复查申请表见附件2。

九、组织领导

2026年,我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组织,考试考务工作由广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广西人事考试院承担部分考务工作。各市、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当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宣传发动、组织报名、报名资格审核及考后核查等工作。

十、其他事项

(一)网上报名考务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二)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广西统计”微信公众号,本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信息将会及时在“广西统计”公众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发布。

附件:

1.从事统计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



3.全区各市统计考务办公室现场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26年4月8日

附件1:从事统计相关工作年限证明.doc

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doc

附件3

全区各市统计考务办公室现场审核

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市

办公电话

联系地址

南宁市统计局

0771—5539335,5532756

南宁市嘉宾路1号

柳州市统计局

0772—2825241

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2楼

桂林市统计局

0773—2822560

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主楼5楼

梧州市统计局

0774—3828554

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1号市政府大楼5楼

北海市统计局

0779—2024836

北海市海城区和平路东二巷2号

防城港市统计局

0770—2818856

防城港市港口区行政中心区红树林大厦东塔1703办公室

钦州市统计局

0777—2824439

钦州市永福东大街11号市行政信息中心

贵港市统计局

0775—4563451

贵港市行政中心C区5楼

玉林市统计局

0775—2825472

玉林市玉东大道1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4B06室

百色市统计局

0776—2824321

百色市右江区爱新街文体巷17号

贺州市统计局

0774—5123450

贺州市八步区星光路48号

河池市统计局

0778—2081801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发展大厦4楼407室

来宾市统计局

0772—4278800

来宾市人民路1号

崇左市统计局

0771—7962173

崇左市江州区新城路1号行政中心政协区二楼

自治区统计局

0771—5846196

南宁市建宁路6号

原文地址:https://www.gxpta.com.cn/ksxm/zyzglks/qtks/qtkwtz/t13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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