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青海省2026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1 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2026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关于公布青海省2026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笔试成绩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青海省2026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报考青海省2026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进入资格审查且审查合格(报考双语职位的须通过双语测试)的考生。

二、体能测评地点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无停车场地,请勿带车。

三、体能测评时间安排

本次体能测评共分为四个批次进行,具体时间为:

第一批次:4月23日(周四)上午08:30

第二批次:4月23日(周四)下午14:30

第三批次:4月24日(周五)上午08:30

第四批次:4月24日(周五)下午14:30

具体名单待各地资格复审及语言能力测试工作结束后统一公布。

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参加体能测评时间,在测评时间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集合,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附件1、附件2),请考生认真阅读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体能测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即:30周岁以下(1995年5月及以后出生)。

五、递补原则

体能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该职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应自觉遵守体能测评纪律要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如在测评中发现弄虚作假、代考等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取消体能测评资格,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并按规定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应在体能测评前下载并仔细阅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承诺书》(附件3),由考生本人和家长(配偶)签字,并于测评当日上交。

3.参加体能测评时应着运动装、穿运动鞋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如受伤等,或其他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4.因怀孕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请于体测当日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体能测评地点确认暂缓测评事宜。

5.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合理安排行程,注意参加测评往返途中人身安全,如发生任何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测评当日需携带证件及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笔试准考证;

3.由审核人员签字的《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审核表》;

4.由考生本人和家长(配偶)签字确认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承诺书》。

联系电话:0971-8293376

 

附件:1.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2.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承诺书(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26年4月17日

 


附件列表:

附件1.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附件2.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附件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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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7b7c48dbe1a78f2fecca134b5c4046d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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