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建立重点群体订单式项目制培训申报及开班审核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1 来源:吕梁人事人才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强化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破解订单式项目制培训供需对接不精准、落地实施难等问题,推动培训与就业岗位精准匹配,实现培训促就业核心目标,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786号)文件中关于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确定的相关规定,决定建立重点群体订单式项目制培训申报及开班审核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的申报审核工作机制,明确申报条件、优化审核流程、强化质量监管、落实政策保障,引导各类优质培训主体积极参与就业重点群体订单式项目制培训,提升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面向就业重点群体(具体范围按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开展的以就业为导向、拟享受政府补贴的订单式项目制培训,涵盖培训申报、申报审核、过程监管等全流程工作。政府部门牵头组织的示范性订单式项目制培训、劳务品牌培训不包含在内。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具备相关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工(职业)院校、高等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相应的办学许可证或与培训职能匹配的相关资质证明,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培训管理制度、师资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场地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2.具备开展对应培训项目的师资队伍、标准化教学场地、与岗位需求匹配的实训设备及线上教学平台(如需);

3.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近3年内未受到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虚报、冒领、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培训质量投诉等问题,信用状况良好;

4.具备完善的培训质量管控体系,可落实视频记录、电子培训券打卡、结业审核等全过程监管要求,能建立规范的全流程培训管理档案;

5.拥有成熟的订单式培训合作模式,已与不少于1家优质企业签订人才输送合作协议,能提供明确的岗位需求清单、薪资待遇标准及就业保障承诺,能对培训合格学员开展就业服务。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材料提交

申报主体需向培训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报送以下材料:

1.《重点群体订单式项目制培训申报表》(见附件);

2.法人资格证明、与培训业务匹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具备相关培训职能的企事业单位需额外提供培训职能相关证明及培训业务开展说明),相关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汇编;

3.师资队伍、教学场地、实训设备等证明材料;

4.与合作企业签订的人才输送协议、企业岗位需求清单;

5.培训方案(含培训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计划、考核方式、就业保障措施、过程监管及结业考核实施办法等);

6.近3年相关培训项目开展情况及就业成效证明(如学员就业花名册、企业反馈意见等)。

(二)审核流程

1.资料初审。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补充修改方向,逾期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实地核查。县(市、区)人社部门开展实地核查,重点核实师资实力、实训条件、合作企业真实性、过程监管设施及培训职能落地能力等。

3.评议认定。县(市、区)人社部门结合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结果,以及培训项目与产业发展结合度、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补贴资金情况等综合研判,认定拟通过审核的申报主体及培训项目名单,对补贴金额超出规定额度的大额资金使用按规定程序决策。

4.公示公开。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主体及培训项目名单在属地官方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政府补贴性培训的项目,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选择。

5.开班申请。申报主体需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培训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就业重点群体订单式项目制培训开班申请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开班;未申请擅自开班的,不予认定培训资质,不纳入相关政策支持范围。

五、培训过程与质量监管

(一)全流程监管

各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要强化培训全流程监管,严格比对参训人员信息,杜绝无培训意愿、无就业能力人员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关键环节管理工作,培训就业人数作为补贴拨付的重要指标。

(二)责任追究

申报主体要对培训的真实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严禁转包转让培训项目、虚假培训、篡改培训记录、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对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由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立即停止补贴拨付,取消当期培训资质,追回已拨付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列入行业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各类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六、政策保障措施

(一)订单式项目制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政策支持范围,对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且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通过结业审核、达到补贴要求的申报主体,严格按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相关补贴标准予以补贴支持,补贴资金拨付按规定规范执行。

(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优先推荐通过审核的申报主体对接辖区内优质企业资源、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联合企业开发特色培训课程,打造培训品牌。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作机制建立与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可结合县域实际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工作机制有效运行。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审核程序,主动公开申报条件、审核流程、补贴标准、公示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申报主体合法权益。

(三)各申报主体要如实提交申报材料,严格按照备案的培训方案组织教学,不得擅自调整课程设置、缩减培训时长,要主动配合属地人社、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和就业成效。

(四)各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要建立培训成效跟踪机制,定期对辖区内培训项目开展回访评估,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梳理问题不足,不断优化工作机制。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2026年4月10日

原文地址:https://www.llrc.com.cn/article/9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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