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盛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核,2019年12月6日,你单位职工张后孟(身份证号码:340421******5416)发生工伤事故,但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足额支付该职工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中心已依申请于2024年3月4日先行支付了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84893.59元(大写:捌万肆仟捌佰玖拾叁元伍角玖分),并依法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
2026年3月16日,我中心按宁新区劳人仲案字〔2022〕第1661号仲裁裁决书、(2023)苏0192执121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中载明的地址,向你单位邮寄《责令偿还工伤保险待遇通知书》,该邮件于2026年3月23日被邮政部门退回。 2026年4月15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前往上述文书载明的南京盛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经现场实地查找、核实,该地址实际不存在,无对应楼栋、门牌及相关场所,经询问该地址所属物业,均表示无此地址、无该单位在此经营或办公,现场未查找到南京盛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办公标识,无法完成直接送达。现以公告的形式向你单位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至下列指定的社保基金账户。
如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1530121050000056(行号:313301008532)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百子亭支行
附言: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审核科
电话:025-84713457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号708室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s://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604/t20260422_5828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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