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书送达公告(辽源市金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4-30 来源: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源市金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拖欠吴亚楠等194名农民工工资一案,按照法律规定现在需要向你单位送达《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因办公场所无人办公,邮寄送达无人签收,我局无法采取以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将《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辽人社监令字〔2026〕第13-1号)公告送达,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辽人社监令字〔2026〕第13-1号)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7日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 

辽人社监令字〔2026〕第13-1号 

    

辽源市金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无故拖欠吴亚楠等194名农民工工资11525260.00元。 

  证据:1.用人单位工商信息;2.外墙保温100人农民工工资汇总表6份(各1页);3、医药分院1#-6#楼工程32人农民工工资汇总表1份(2页)、4、医药分院1#-6#楼装修49人农民工工资汇总表1份(3页);5、医药分院1#-6#楼消防水电工程13人农民工工资汇总表1份(1页)。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支付吴亚楠等194名农民工工资11525260.00元。 

  并将书面改正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辽源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地址:龙山区禄寿路128号(市人社局综合楼)。 

  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决定的,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3日 

原文地址:http://rsj.liaoyuan.gov.cn/xxgk/gg/202604/t20260427_735968.html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袋鼠考试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来源未注明“袋鼠考试网”的文章均为转载,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dsks@foxmail.com予以更改或删除。

友情链接:脉拓宝
Copyright © 2020-2022 广西浆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邮箱:dsks@foxmail.com
备案号: 桂ICP备2000018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