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度省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按照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见附件)。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3:1比例的,按照实际达线人数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人选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岗位代码为3000544、3000545、3000546、3000547、3000548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周一)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岗位代码为3000549、3000550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周二)上午8:30—11: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安徽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合肥市芜湖路168号同济大厦1808室)。
(三)资格复审要求
1.省统计局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具体要求参照招聘公告相关表述。
2.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按照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递补时间截止到2026年5月22日。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所有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顺序于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6年5月30日(周六)上午8:30开始,当天结束。
2.地点:合肥市芜湖路168号同济大厦(安徽省统计局)8楼和19楼。其中,3000544、3000545、3000546、3000547岗位在8楼,3000548、3000549、3000550岗位在19楼。
3.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7:30前分别到8楼西会议室和19楼西会议室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
(三)考官构成
成立专业测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三、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统计局网站公布。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该岗位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省统计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省统计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统计局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备案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新进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统计局按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省统计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确保专业测试和体检、考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咨询电话:0551—62278323、62299791
监督电话:0551—62602183、62299756
附件:安徽省统计局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名单
安徽省统计局
2026年5月13日
附件
安徽省统计局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名单
|
招聘单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备注 |
|
安徽省统计局 |
3000544(招聘2人) |
专业技术 岗位 |
2134301809920 |
241.5 |
|
|
2134300604703 |
237 |
|
|||
|
2134300402020 |
236.5 |
|
|||
|
2134301804704 |
236 |
|
|||
|
2134301808404 |
233.5 |
|
|||
|
2134300606324 |
233 |
|
|||
|
2134300802818 |
233 |
|
|||
|
3000545(招聘1人) |
管理 岗位 |
3134302402716 |
247.5 |
|
|
|
3134302502501 |
221 |
|
|||
|
3134301904311 |
217 |
|
|||
|
3000546(招聘2人) |
专业技术 岗位 |
3134300507012 |
233 |
|
|
|
3134300500119 |
229.5 |
|
|||
|
3134301604009 |
228.5 |
|
|||
|
3134301702219 |
227 |
|
|||
|
3134300206728 |
226 |
|
|||
|
3134302000712 |
225 |
|
|||
|
3000547(招聘1人) |
管理 岗位 |
2134300404729 |
246 |
|
|
|
2134302200129 |
236.5 |
|
|||
|
2134302200802 |
234 |
|
|||
|
安徽省统计局 |
3000548(招聘3人)
|
专业技术 岗位 |
2134302204201 |
241 |
|
|
2134301802119 |
238.5 |
|
|||
|
2134300402206 |
236.5 |
|
|||
|
2134300405127 |
235.5 |
|
|||
|
2134300400427 |
235 |
|
|||
|
2134300803608 |
229.5 |
|
|||
|
2134301803315 |
229 |
|
|||
|
2134301800313 |
228 |
|
|||
|
2134302205704 |
228 |
|
|||
|
3000549(招聘1人) |
管理 岗位 |
2134301807811 |
241.5 |
|
|
|
2134300608004 |
241 |
|
|||
|
2134302202129 |
235 |
|
|||
|
3000550(招聘3人) |
专业技术 岗位 |
2134300805916 |
259.5 |
|
|
|
2134300801204 |
241 |
|
|||
|
2134300603514 |
240.5 |
|
|||
|
2134300803712 |
240 |
|
|||
|
2134302304110 |
238 |
|
|||
|
2134301802002 |
235.5 |
|
|||
|
2134301804625 |
235.5 |
|
|||
|
2134302305025 |
234 |
|
|||
|
2134300403829 |
233.5 |
|
原文地址: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ydwgkzp/80788484.html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袋鼠考试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来源未注明“袋鼠考试网”的文章均为转载,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dsks@foxmail.com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