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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4 来源:昆明市人社局

广大参保群众、各位市民朋友:

养老钱是一辈子的安心保障,养老保险是晚年生活的坚实依靠。为守护好大家的“养老钱”“保命钱”,请务必认真阅读、转发家人、提醒亲友!

一、 这些诈骗套路,千万别信!

套路一:谎称有内部渠道、特批名额

忽悠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职工养老保险、不用上班、不用真实劳动关系,全程代办、包办退休,还承诺办不成全额退款。

套路二:诱导伪造材料办补缴

哄骗群众造假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人事档案,甚至通过虚假仲裁、虚假诉讼钻空子,违规办理补缴。

套路三:收取高额费用后失联

以代办费、打点费、手续费为由收取几百甚至上千元,收钱后一拖再拖,最后推诿扯皮、拒不退款,甚至直接拉黑跑路。

套路四:忽悠网约车、骑手、货运司机挂靠参保

冒用各类出行、配送、货运平台名义,诱导新业态从业人员违规挂靠企业代缴社保,看似省事,实则违规,还会留下失信隐患。

二、 郑重声明:社保没有任何 “捷径”

(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缴、退休办理,只能由社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依法办理,不存在私人代办、内部通道、特殊名额。

(二)养老保险补缴只认真实劳动关系,只有原单位漏缴、欠缴、少缴等情形,才能按规定申请补缴,无真实用工一律不能违规补办。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按规定延长缴费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存在“花钱补满”“提前退休”的政策。

(四)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同城配送、货运从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无需挂靠、无需代办。

三、 违规骗保、代办,后果非常严重

经济处罚:骗领养老金、医疗报销、生育津贴等社会保险待遇的,须全额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5倍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社部令第48号)第三十二条进一步明确:“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违规补缴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理。”

刑事责任:骗取社保基金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达到法定数额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录清零:违规补缴、虚假参保(如虚构劳动关系挂靠代缴社保)等通过欺诈手段形成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一律清退作废,相关权益不予认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将“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 列为欺诈骗保行为,社保行政部门将依法纠正违规记录,清退虚假参保信息。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规定,对违规记录进行清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失信惩戒:个人及中介机构因欺诈骗保、违规代办社保被查处的,将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根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9〕2号)明确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列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失信名单管理。国家发改委等28部门《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 号)规定:“对社保严重失信主体实施32项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贷款融资,限制高消费等。”

从严查处:协助造假、违规代办的机构和个人,一律严查严处,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 49 号)规定:“对涉嫌欺诈骗取社保基金的机构和个人,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举报,社保行政部门将依法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用人单位、个人及中介机构的欺诈骗保行为,社保行政部门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 记住4句话,守住你的养老钱

不轻信:不信“内部名额”“代办补缴”“提前退休” 等虚假承诺;

不转账:社保缴费、补缴只走税务官方正规渠道,绝不转给个人、中介、私人账户;

走官方:办理业务、咨询政策请到社保大厅、政务服务窗口、官方公众号,或拨打12333热线核实;

不参与:不伪造材料、不挂靠企业、不参与任何违规代办。

请大家提高防范意识,多给家里老人、亲戚朋友转发提醒,依规合法办理社保业务。如遇可疑代办、疑似诈骗行为,请及时向社保部门咨询核实,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守护养老基金安全,守住自己的养老钱,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努力!

原文地址:https://rsj.km.gov.cn/c/2026-05-13/50812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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