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自愿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自治区人社厅遴选确定了西藏自治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名单。现将西藏自治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
纳入目录的培训机构要按照工程项目有关要求,科学谋划,严密组织,认真实施,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管理,确保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实效。
附件:西藏自治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5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hrss.xizang.gov.cn/xwzx/tzgg/202605/t20260518_540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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