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安徽省2026年度省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见附件),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专业测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西450室)。
(四)资格复审要求
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报名资格审查表;
2. 有效居民身份证;
3. 学历(学位)证书。属全日制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专业、毕业时间以及毕业证书待发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学生证等)、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 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相关工作时间、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工作时间、相关经历与报考岗位一致的工作证明。
5.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2026年5月25日。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所有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每位考生1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顺序于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需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
(三)面试考官构成
根据结构化面试需要,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三、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最终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如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当日参加同一考场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为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组织办理有关聘用备案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新进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01722
监督电话:0551-62603028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26年度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
附件
2026年度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
招聘单位 |
岗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
安徽省省直机关 曙光新村管理处 |
3000560 |
1134301503722 |
239.5 |
|
1134301505226 |
234 |
||
|
1134300604923 |
225.5 |
||
|
安徽省省直住房 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
3000561 |
1134302102222 |
195 |
|
1134300602729 |
180 |
||
|
1134301702201 |
175.5 |
||
|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活服务处 |
3000562 |
1134300805407 |
227.5 |
|
1134301501111 |
225.5 |
||
|
1134301600925 |
224.5 |
||
|
安徽省行政中心 管理处 |
3000563 |
1134301806222 |
220.5 |
|
1134301805215 |
219 |
||
|
1134301505228 |
218 |
||
|
安徽省省直机关 办公用房管理中心 |
3000564 |
1134301502801 |
227 |
|
1134300602026 |
220.5 |
||
|
1134301807823 |
217.5 |
||
|
3000565 |
1134301502407 |
229 |
|
|
1134301504704 |
224 |
||
|
1134301604330 |
217.5 |
||
|
安徽省省直机关 公务用车管理中心 |
3000566 |
1134301505005 |
223 |
|
1134300801623 |
219.5 |
||
|
1134300803023 |
218.5 |
||
|
3000567 |
1134301502814 |
234 |
|
|
1134301501324 |
227.5 |
||
|
1134301604219 |
223.5 |
原文地址: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ydwgkzp/80788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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