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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关于开展2026年度西藏自治区技术能手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1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中)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广大技能劳动者立足岗位、钻研技术、提升技能,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按照《西藏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暂行办法》(藏劳社办〔2008〕347号)规定和《关于下达西藏自治区2026年度评比表彰计划的通知》(藏功勋办〔2026〕2号)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开展自治区技术能手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紧紧围绕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实绩导向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重点部门和基层一线,评比表彰一批技艺精湛、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技术能手,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

二、评比范围及名额

我区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中,从事生产、服务、教学、培训等一线岗位工作,且在技术技能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在岗人员(含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本次共评比表彰自治区技术能手20名。

三、评比条件及要求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作满15年,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在生产一线且在现岗位工作满2年,从事的职业(工种)是本行业或本单位的主体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技术技能水平在区内本行业、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自治区技术能手的评比:

(一)在职业(工种)中具有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技术能手候选人要突出生产一线人员、突出民族特色和我区传统职业(工种)及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术能手评比的职业(工种)范围为国家职业标准中设有高级/三级以上等级的职业(工种);在人员推荐中充分考虑性别、民族、区域和界别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少数民族和女性候选人;一般不评比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比名额的20%。

四、评比程序

(一)推荐(2026年6月30日前)

自治区技术能手由用人单位负责推荐,自由职业者可直接向属地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中)直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评比条件,在广泛征集人选、充分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基础上,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比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将推荐人员名单(附件1)和推荐表(附件2)报送至自治区技术能手评比表彰工作专班。

(二)初审(2026年7月20日前)

自治区技术能手评比表彰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中)直相关单位报送的推荐人员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建议名单后反馈给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中)直相关单位。各推荐单位对建议名单中的人员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军队单位人员还应当征求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政法、审计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自由职业者按照有关规定征求公安、乡镇(街道)党组织等部门的意见或提供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各推荐单位做好推荐对象材料真实性、推荐程序规范性审核工作,在本系统、本地区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各推荐单位将征求意见表(附件3)报送至自治区技术能手评比表彰工作专班。

(三)复审(2026年8月20日前)

自治区技术能手评比表彰工作专班对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中)直各有关单位报送的推荐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后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决定(2026年8月30日前)

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表彰决定。

五、表彰形式

自治区技术能手表彰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一)表彰奖励。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通过评比的技能人员授予“西藏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奖牌和奖金。

(二)晋升等级。“西藏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原具有高级/三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且本职业(工种)设有技师以上资格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管理权限认定技师资格;“西藏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原具有技师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高级技师资格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管理权限认定高级技师资格。

六、表彰时间及地点

表彰时间:拟定于2026年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表彰地点: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比推荐活动,通过广泛宣传,层层动员,积极做好推荐工作,将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岗位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选拔推荐出来,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规范程序、严格要求。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比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推荐条件和程序,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比活动公平公正。

(三)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评比条件和程序,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技能水平、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请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中)直相关单位于2026年5月30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附件1)和推荐表(附件2)报送至自治区技术能手评比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

联系部门: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管理处,

联 系 人:叶勇刚,

联系电话:0891-6300316,

电子邮箱:xzjnrcpjglc@sina.com。

附件:1.2026年度西藏自治区技术能手评比表彰推荐人员名单

2.2026年度西藏自治区技术能手评比表彰推荐表

3.2026年度西藏自治区技术能手评比表彰征求意见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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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hrss.xizang.gov.cn/xwzx/tzgg/202605/t20260511_539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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