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部分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1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部分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充实工作力量,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拟通过公开竞争性比选(以下简称“比选”)方式补充一部分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岗位及数量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综合保障中心专业技术岗位6个,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政策研究中心专业技术岗位3个,内蒙古自治区养老和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2个,内蒙古自治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专业技术岗位1个。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名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级及以上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央和国家机关设在我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比选条件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可报名。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参加比选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民族地区好干部“四个特别”重要要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 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的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4日(不含)之前。
      4. 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7年6月4日(不含)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5年6月4日(不含)以后出生)
      5. 近二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6.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7. 具备比选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比选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 现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年限未满的。
      7. 目前所担任职务有试用期且试用期未满的。
      8. 自治区及各盟市按照当地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且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3年掌握。
      9. 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在机关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
      10. 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按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转任且未补满服务期的,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1. 在公务员考录、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12. 干部人事档案涉嫌造假或重要信息存疑未按政策重新认定的。
      13. 未经所在单位和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
      14. 入职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的。
      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的情形。
      四、比选方式和程序
      本次比选按照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岗位试用、调动及岗位聘任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比选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经本单位同意推荐,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比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2. 报名时间为2026年6月4日10:00至6月8日17:00
      3. 报考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报名(网址http://www.impta.com.cn)。
      4.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5. 报考人员下载《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按照要求据实填写报考信息,不得对表格内容进行改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和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6. 报考人员将审核签字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nmgmztrsc@163.com,邮件主题统一为“比选单位+报名岗位+姓名+联系电话”,不接受传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7.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且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8. 报考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9.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6月4日10:00至6月8日20:00。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查栏中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存疑的,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发送《竞争性比选报名表》的,不予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经网上报名且向指定邮箱发送《报名推荐表》扫描件后,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10. 比选岗位的报名成功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比选岗位或核减比选计划数。取消开考或核减比选计划数的岗位,资格初审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2026年6月9日14:00-16: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11.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6年6月11日10:00至6月14日9: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2.5小时。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稿写作能力等。笔试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均按零分处理。
      2. 笔试于2026年6月14日上午9:00-11:30举行,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未按时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 成绩查询。预计2026年6月19日前,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1.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如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 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要求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公告)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 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如下材料:《报名推荐表》、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最新任免职文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进入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经办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复印时间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3张)。
      4.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比选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比选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 自愿放弃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1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四)面试
      1. 面试计划于2026年6月下旬进行,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公告。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 面试满分为100分,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4. 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比选计划数的岗位,面试成绩需达到本人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5. 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报考人员,取消比选资格,依次递补1次。
      (七)考察
      1. 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环节人选与拟比选人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同一岗位进入考察环节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考察环节考生放弃的递补1次。递补后达不到2: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2.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征询廉政意见、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
      3.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入围人员政治立场是否坚定,是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同时考察入围人员的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了解情况。
      4.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按1:1比例择优确定拟调动人选。
      5. 经考察,如无合适比选人选,则取消该岗位计划。
      (八)公示和岗位试用
      1.对岗位试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期内收到举报影响比选调动且查实的,取消比选资格;对影响比选调动,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比选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3.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向拟调动人员所在单位发送岗位试用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拟调动人员到报考岗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对适合岗位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岗位试用期结束后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办理调动手续
      岗位试用合格的,经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集体研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门户网站公示正式调动人员名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比选人员在厅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十)岗位聘用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有关规定聘用
      五、其他要求
      1. 报考人员要本着对组织和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特别是《岗位表》中“其它条件”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一定要认真对待,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 资格审查贯穿比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比选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比选资格。
      3.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对记入诚信档案库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4. 本次比选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竞争性比选无关,提醒广大考生要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 本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6. 在比选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比选单位及时通知递补等相关事宜。因报名时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7. 比选工作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政策规定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咨询电话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471-4891903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0198、6601168
      咨询时间:6月4日至6月8日(请于报名期间的工作时间拨打)
      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6年6月1日

原文地址:http://www.impta.com.cn/shiyedanwei/202661191014.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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