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单位编号:18271140):
经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为林卫平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了核查,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以及你单位、权益人提供的资料,现将稽核情况及整改意见告知如下:
2014年3月至2019年1月期间未依法给林卫平(身份证号:320626XXXXXXXX5412)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养老、失业、工伤),共计59个月,期间缴费总额323259元,按规定予以补缴。
本决定书于2026年5月20日邮寄被退回。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本中心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506室)领取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未整改的,我单位将核定的应征缴数额发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并视情形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按照国家信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日
原文地址:https://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606/t20260601_5849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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