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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6-11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秩序,引导劳务派遣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推进劳务派遣服务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劳务派遣和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人社部《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指南》,借鉴有关省(市)有效做法,我厅制定了《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分为总则、评价内容与等级设置、等级评定细则、评价程序、评价结果运用、信用信息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八个章节,共三十四条。  

三、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是明确管理责任,实施劳务派遣信用监管。二是坚持动态管理,规范劳务派遣信用评价行为。三是加强结果运用,引导劳务派遣规范发展。四是强化信用支撑,构建信用评价闭环机制。

四、适用范围有哪些?

《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本级、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获得行政许可机关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劳务派遣分公司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

五、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分为几个等级?

《办法》将信用等级分为A+(优秀)、A(良好)、B(合格)、C(较差)、D(差)五个等级。

六、被评价单位对自身的信用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该怎么办?

确定初步评级结果后,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拟确定的年度信用等级,受理异议的时限和方式,在本级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劳务派遣单位有异议的,可向作出评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异议信息进行核实,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劳务派遣单位如需调整的,应当及时更新评价结果,并重新公示;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不再另行公示,并维持原评价结果。劳务派遣单位公示期满后,提出异议的,一般不予受理。

七、对信用状况较差的劳务派遣单位,有哪些监管措施?

对被评为C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警示约谈单位负责人、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实施信用联合监管。 

八、全区劳务派遣单位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如何查询适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6月中旬通过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区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查阅。

九、施行时间

《办法》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原文地址:http://hrss.xizang.gov.cn/xwzx/tzgg/202606/t20260609_544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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