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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做好202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中优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1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关于做好202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中优待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后勤保障部、军委训练管理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办法》(军训〔2023〕153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现就我省202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中优待工作通知如下。 

  特别提示:此项工作仅适用于本科提前批次的军队院校招生工作。 

  一、优待对象及条件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达到军队院校投档要求。 

  二、需报送的审核材料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①烈士证明书(烈士光荣证)、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证明材料;③本人户口簿;④父母结婚证;⑤本人出生医学证明。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①残疾军人证;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残疾军人证明材料;③本人户口簿;④父母结婚证;⑤本人出生医学证明。 

  3.现役军人子女、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①军、警官(士)证,文职人员证;②军队人员所在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工作证明,退出现役1年内且未移交地方的军人还需提供人员工薪档案(加盖保障部门公章及财务专用章);③本人户口簿;④父母结婚证;⑤本人出生医学证明。 

  考生携带上述证件、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县级人民武装部审核无误后,复印留存(户口簿复印首页、户主页、本人页),证件、证书原件退还考生。 

  三、工作时间节点 

  根据招生工作计划安排,6月15日前,在部队内部公示后,符合条件的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报考所在地县级人民武装部申报;6月26日前,各军分区(警备区、军事部)动员处将高考成绩在特殊类型控制线上优待对象名单及证明材料复印件报省军区动员局;7月5日前,省军区动员局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复核备案,并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https://www.lzk.hl.cn)进行公示。 

  咨询电话:15303637389 

    

黑龙江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6月3日 

原文地址:https://www.lzk.hl.cn/gkpd/gkxx/202606/t20260604_197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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