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向李军送达《责令限期偿还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1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军(身份证号码:420620********0011):

本中心于2026年4月1日向你寄送了《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但你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应承担的杨倩(身份证号:320123********1425)的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中心依申请于2026年5月27日先行支付了该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共计10427.3元(大写:壹万零肆佰贰拾柒元叁角)。

2026年6月3日,本中心按(2024)苏0116民初6104号民事判决书、(2025)苏0116执1732号执行裁定书中载明的地址向你邮寄《责令限期偿还通知书》,该邮件于2026年6月9日被邮政部门退回。现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十二条等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10日内将上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支付至下列指定的社保基金账户。

如你在上述期限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本中心将依法追偿。

账户名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1530121050000056(行号:313301008532)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百子亭支行

附言: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审核科 电话:025-84713457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号708室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0日     

原文地址:https://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606/t20260610_5855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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