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2026年度省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6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次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业测试
应聘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2026年7月4日进行。应聘人员请于当日上午7:10前到安徽理工学校(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148号)行政楼三楼校办(312室)报到抽签,按抽签序号确定入场顺序。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2.专业测试地点:试讲设在2号教学楼一楼西多媒体教室。
(二)专业测试方式
根据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
3000092岗位专业测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采取在规定时间内(60分钟)按参考书目范围(见表1)现场抽取一门课程某一章节,封闭式备课后模拟无生环境下试讲方式进行;同一岗位试讲同一章节,试讲时间每人20分钟,满分为100分。
表1:3000092专业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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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课程名称 |
教材名称 |
出版社 |
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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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语言程序设计 |
C语言程序设计(第3版)(微课版) |
人民邮电出版社 |
李刚、徐义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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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计算机网络技术基础 (微课版) |
人民邮电出版社 |
杨云、胡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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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网络服务管理 |
网络攻防技术 (微课视频版) |
清华大学出版社 |
王群 |
(三)专业测试成绩公布
1.试讲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2.专业测试总成绩按百分制。
说明:专业测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若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划定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四)专业测试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将在安徽理工学校网站公布(www.ahlgxx.cn)。
二、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安徽理工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组织考察,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三、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且由安徽理工学校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www.ahlgxx.cn)和安徽省教育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备案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安徽理工学校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6-5512027
监督电话:0556-5533452
安徽理工学校
2026年6月11日
原文地址: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ydwgkzp/80789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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