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6年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2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是一家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主要职责是收治本市“三无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复退优抚精神障碍患者、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精神障碍患者以及本市各类参保和自费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治疗、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护士(专技岗位),4名。   医生(专技岗位),2名。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招聘单位所规定的岗位聘用资格和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6年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发布。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人事联系。   (三)外省市社会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紧缺急需的临床医生岗位报考人员需取得居住证,但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限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方式,请将报名所需材料邮寄至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闵行区中春路9999号组织人事科收。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需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28日。   报名所需材料:附件2《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居住证复印件(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需在学信网自主进行认证并下载)、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有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开始日期为出生时间、证明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岗位所需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笔试通知,其他对象不另行通知。   (三)笔试   由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卫生中心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面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职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为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半结构化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确定总成绩。   (五)体检   按照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考察   由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七)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1-54490604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9999号   邮编:201105   监督电话:021-64410220

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

2026年06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s://rsj.sh.gov.cn/tzpgg_17408/20260612/t0035_1441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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