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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甘肃省2026年农村免费医疗人才 专项(专科)定向培养项目招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6 来源: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5〕91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办发〔2023〕27号)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计划

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定向培养(以下简称“村医定向培养”)招生属我省单列计划,实行单列志愿、单设批次,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均按国家规定执行。项目采取定向委培的方式开展培养,即依托省内高校为我省农村基层村卫生室培养定向医学专科生,培养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学。2026年我省培养任务为500名,其中临床医学400名,中医学100名。

二、招生录取

(一)招生条件

1.参加甘肃省2026年普通高考,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填报定向医学生志愿的学生。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须为甘肃农村户籍,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6〕23号)要求,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参加村医定向培养项目。

4.身体条件符合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无医学类专业不宜就读疾病”的相关规定。

5.自愿报考且承诺毕业后须按协议约定到定向就业单位履约服务6年。

6.高考报名结束后,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根据上述条件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建立村医定向培养医学生资格库,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村医定向医学生录取。

(二)志愿设置与投档办法

村医定向培养医学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模式,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第一次填报志愿投档后生源不足时征集志愿一次。

第一次填报志愿时考生只能填报面向本人户籍所在市(州)招生的院校,征集志愿时省内所有甘肃籍农村户口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

(三)协议签订

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2026年村医定向培养医学生录取名单,按学生生源所在地及征集志愿录取情况逐级分发到市(州)和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组织与被录取考生签订《甘肃省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定向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定向就业协议书》,见附件2)。

考生定向就业地原则上为户籍所在县(市、区),所在市(州)人社、卫生健康部门优先按考生户籍安排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就业。如出现以下情况:

1.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未申报定向医学生需求计划;

2.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上线考生数超过其需求计划,考生本人成绩排名又不在计划数范围内;

3.考生通过征集志愿录取到非户籍所在市(州)。

则由所在市(州)人社、卫生健康部门在按考生户籍、成绩优先安排后,再根据剩余录取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综合剩余录取考生意愿等因素就近统筹调剂到邻近未完成需求计划的县(市、区)。

不服从定向就业地安排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录取资格,录取学校可不予注册学籍。

经市(州)人社、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协调或按征集志愿确定录取的考生,定向就业所在县(市、区)不得以考生户籍不在当地为由拒签《定向就业协议书》。

三、教学培养

(一)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协议书》以及录取学校规定的其他材料按照培养高校规定,完成入学报到、注册及相关事项,并由院校与学生签署培养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因定向医学生本人原因,造成未及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高校不予受理报到注册,视为学生放弃入学资格,并在以后年份高考志愿填报阶段,不得填报定向医学生志愿。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按退学处理,相应培养关系和就业关系解除。

(二)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调整专业,不得转学,学生户籍仍需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由培养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本校相关制度实施管理。培养高校根据规章制度,视学生学业及表现情况有权作出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培养高校根据临床医学、中医学普通专科学生培养目标,制定定向医学生培养方案。

(四)定向医学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同时享有本省和培养学校规定的奖贷勤政策。

四、相关政策

(一)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省级财政补助,按每人每学年1万元给予补助,三年共补助3万元,其中,2.7万元用于学费及生活补助,0.3万元用于岗前培训。

(二)录取的学生完成高等医学教育专科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和考试考核合格者,按规定可获得相应的学历。所取得的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可作为报考国家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三)录取的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凡符合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招录要求的优先纳入“3+2”模式的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成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后,按“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定向村卫生室所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到,体检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实行合同管理。未能参加“3+2”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学生,直接履行服务承诺。

(四)录取的学生毕业并到指定村卫生室上岗后,实行“乡聘村用”,按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享受村医工资待遇,并为其购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家庭医生签约条件的优先纳入;在开展或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时优先安排,鼓励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五)毕业生6年服务期满后,能胜任并自愿从事村医工作的,鼓励继续留任。

五、履约管理

(一)被录取的学生在校培养期间,要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相应的学历,不能正常毕业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

(二)被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三)被录取的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岗工作的,要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培养费用3万元,并缴纳培养费用2倍的违约金。

    (四)确因身体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未按约定履行完6年服务年限的,按每少服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支付0.5万元,并按前述费用2倍计算,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对恶意违约已形成违约事实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教育、人社、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承担就业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附件:

1:2026年甘肃省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定向培养院校和招生计划.docx

2:2026年甘肃省农村医疗人才专项(专科)定向就业协议书.docx



原文地址:https://www.ganseea.cn/gaokaogaozhao/1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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