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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关于协助做好2026年报考昆明市八一民族中学考生 政审 面试 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9 来源: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各地(市)教育局、格办办公室、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各西藏初中班(校):

根据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确陆军边海防学院附属民族中学2026年招收初中毕业生计划事》(军训办函〔2026〕400号)等文件要求及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2026年报考昆明市八一民族中学(原称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藏族中学,下同)考生政审、面试、体检(含复检,下同)工作于2026年7月10日至7月30日进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6年昆明市八一民族中学在藏招收西藏初中班(校)及区内初中应届毕业生70人。

二、生源名单

(一)政审名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报名阶段已完成报考资格审核的所有考生列入政审生源名单,并发相关部门及单位。

(二)面试和体检名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政审结果,按照考试总分(不含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到低的原则,以招生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和体检生源名单,并发相关部门及单位。

三、招生办法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依据政审、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名单,按照考试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拟录名单由西藏军区于7月31日前确定。

四、组织保障

昆明市八一民族中学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分时段进行,考生须按照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完成相关审核。因报考昆明市八一民族中学考生属未成年人,考生自行赴拉萨市参加面试和体检,在交通、食宿和组织管理等各方面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请各地(市)教育局协助做好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指派专人通知并统一组织考生到拉萨市参加面试和体检,并负责面试和体检期间考生的监督管理,西藏初中班(校)务必全力配合。面试和体检结束后,由专人将考生安全送回,并做好交接。

五、政治考核

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和《体检病史调查表》,及时完成毕业学校、教育部门、村(居)委会等须填写的政治考核及有关内容,并于7月21日前将《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和《体检病史调查表》上交至领表的人民武装部(偏远区域的考生可由家长协助完成政治考核与病史调查),具体参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组织。未经政治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考生对政治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武装部提请复议。

六、面试体检

参加面试和体检的考生于7月27日至30日到西藏军区总医院体检中心(拉萨市城关区娘热北路66号)参加面试和体检。此次面试和体检工作同步进行,考生面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体检。7月27日至28日组织考生面试和初检,7月29日至30日组织需复检且符合复查条件的考生参加体检复查和心理测试。

面试的具体办法参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有关规定执行,体格(含心理测查)标准参照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执行。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相关要求

(一)携带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本、准考证原件、4张近期1寸红底免冠正面相片。体检当日8时45分前到达西藏军区总医院门诊大楼东侧急诊楼室外平台。未按要求携带材料者不得参加体检与面试;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要求

1.体检前

体检前3日内,保持清淡饮食和良好作息规律,停止使用药物,以免影响检查结论。

体检前一天晚上22时后不宜进食饮水,体检当天早晨务必保持空腹,待血常规、尿常规和腹部超声等检查结束,经医务人员确认后方可进食饮水。

在合格范围内的病情或治愈后的某些疾病(如:视力矫正、牙齿矫正、骨折等),需要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应的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等原始凭证,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病情摘要、治疗手段、是否治愈等相关信息,以便体检医生现场做出准确判断。

2.体检中

如实向体检医生提供病史,切忌隐瞒重大病史;尿样留取中段尿液。心理检测项目主要采取机上答题方式进行,认真阅读题干内容后如实作答,以提升检测精度。

3.体检后

经工作人员确认所有体检项目完成后,方可离开。

体检结束后不要远行,保持手机畅通,医院将根据初检结果组织需要参加复查的人员依规复检。

(三)其他事项

面试和体检期间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现场,届时将逐一通过安全检查后进入面试和体检场地。

隐瞒或谎报病史、提供虚假资料的,经复核确定后,取消个人参检资格;被军队院校录取后因以上原因被退回的后果自负。

面试与体检场地采取封闭式管理,请随行人员在等候区等待;面试和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参加面试和体检所产生的路途和食宿费用自理,体检所需费用由军队承担。


附件:相关表格填表说明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6年7月8日   

 

附件


相关表格填表说明

 

一、《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政治考核表》适用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的政治考核,由县级兵役机关提供。打印时用100克(297×420mm)A3胶版纸,天头为30mm,地脚为20mm,订口为25mm,切口为20mm,正反面印制。

二、“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1年以上并取得当地居住证的地方。“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填写至乡(镇、街道),“应征地”填写至县、市、区。

三、“本人主要经历”栏,从上小学时填写。

四、填写栏中列明“有此类情况□”的,先在相应内容后的“□”内划“√”,再详细填写此类情况;列明“无此类情况□”的,“□”内不划“√”,本栏内容不填写。

五、“本人受奖惩情况”栏,主要填写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以及学校、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等给予的处分、处罚。

六、“本人出国(境)情况”栏,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出国(境)情况。所到国家(地区)应填写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地区),包括过境的国家(地区);事由主要包括求学、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以及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七、“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除父母外,有其他监护人或者直接抚养人的,信息也填写到“家庭成员”栏。

八、“本人、家庭成员、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移居国(境)外情况”按要求如实填写;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按照“移居国(境)外”情形填写;“备注”处填写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变化,如“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自愿申请被列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人员”等。

九、“家庭成员、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受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等情况”栏,除填写相关亲属受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等情况外,家庭成员有缠访闹访经历受到处理情况也应当填写。

十、“初步政治考核意见”栏,由考核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填写。

十一、“联合政治考核意见”栏,由政治考核组负责填写,如“经核查,未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形,建议考核通过”或者“经核查,因XXX原因,不符合规定情形,建议考核不通过”,之后由参加联合考核的主要人员签字。

十二、“政治考核结论”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组作出“通过”或者“不通过”的结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十三、在西藏自治区驻格尔木办事处报考的考生(户籍在格尔木),政治考核工作由拉萨市城关区兵役机关负责。考生填写《政治考核表》后,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初步政治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7月20日前移交至拉萨市城关区兵役机关。


原文地址:http://zsks.edu.xizang.gov.cn/82/124/7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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