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恒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编号:11030245):
经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周自豪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了核查,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以及你单位、权益人提供的资料,现将稽核情况及整改意见告知如下:
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未足额给周自豪(身份证号:42112519******8211)申报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缴费基数差额共计62092元,按规定应予以补缴。
本决定书于2026年7月2日邮寄被退回。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本中心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506室)领取决定书,逾期未领视为送达。逾期未整改的,我单位将核定的应征缴数额发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3日
原文地址:https://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607/t20260713_5875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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