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黄海威、陈履贤诉被申请人江西正作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洪劳人仲案字〔2026〕第1646、1647号),申请人黄海威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公司4万(2026年2月1号-2026年5月28号)(2026年2月1号-2026年2月28号6988.24元、2026年3月1号-2026年3月31号12000元、2026年4月1号-2026年4月30号12000元、2026年5月1号-2026年5月29号9011.76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3.6万(2025年4月7号-2026年5月28号);
申请人陈履贤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公司贰万贰仟元整万(2026年2月1号-2026年5月28号)(2026年2月份5765元、2026年3月份6326元、2026年4月份6326元、2026年5月份3583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贰万元整(2025年4月7号-2026年5月28号)。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委采取直接送达、仲裁专递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的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的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未提交答辩材料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本委定于2026年9月10日9时30分在B304室仲裁庭(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北大道369号人社大厦3楼B304室)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附件:1.答辩通知书
2.举证通知书
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rsj.nc.gov.cn/ncsrsj/tzgg/202607/747c0ab2b10e412994d5edbe9ce555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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