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做好甘肃省2026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8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6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6〕29号)要求,2026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执业药师考试”),实行电子化考试(即机考)。为做好我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执业药师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组织报名、网报技术支持、考务组织实施、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资格条件审核抽查、政策咨询、证书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科目设置与管理

考试设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自2025年起,各科目试卷题量调整为100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调整为90分钟。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分4个半天实施,每半天组织2个场次,每个场次安排一个科目,半天内2个场次之间间隔时间为40分钟。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安排2个批次(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详见附件1)。

(二)考点设置

此次考试在省直、兰州新区及各市州均设置考点,只接受现工作地、居住地在甘肃省的考生报名参加。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地址为准。

四、报名事项

因本次考试采用电子化(机考)形式,各市州机位数有限,请报考人员按工作地、居住地选择相应的市州报名。如报考人员已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并审核通过,但不能缴费的,则说明所报考的考区承载人数已满,报考人员重新选择其他未报满的考区报名。

(一)报考条件及范围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

(二)告知承诺要求

1.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报名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作出承诺,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考试机构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

3.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网站,按程序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8月4日09:00至8月14日18:00

资格审核时间:2026年8月4日09:00至8月15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2026年8月4日09:00至8月16日18:00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提前注册,注册时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协议》、《注册须知》,如实、准确填写注册信息(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用户名、密码等相关信息,以便随时登录查看报考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但须提前补充完善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上传照片。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上传前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已经注册并成功上传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需更换照片;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报考人员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报名操作流程,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

4.资格核查。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核验报名资格,无需要人工审核,可直接缴费。

凡个人信息在线“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人工核查分为网上提交资料核查和现场提交资料核查。

需要说明的事项: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1)网上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资料

①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彩色图片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②2002年以后取得的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③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上传认证报告原件彩色图片(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④取得军校学历的人员,上传电子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图片;

⑤其他身份证件类型须上传所持证件原件彩色图片。

⑥符合免试2科的报考人员,须上传高级职称证书、聘书原件彩色图片。

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上传证明资料。如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2)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资料

适用范围:①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②在报名时作出承诺后,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③报名信息确认后,网上提交资料不清楚或提交资料存在异常的报考人员;④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所需资料:①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1份,并签字确认;②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④单位出具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须注明考生本人的具体工作岗位,例如:质量管理员、药品检验员、验收养护员等,不得仅用“药学岗位”、“在我单位工作”等模糊表述);⑤符合免试2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高级职称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已在线自动核验通过的,无须重复提交。

资格审核单位: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31-7617520、7678136

(工作时间:9:00至17:00)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省药监局8楼816室)

网报技术咨询: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931—4670278、8819340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A座7楼709室

特别提醒:考试报名须由本人操作,报名期间因个人信息、考试科目、考试级别(因档案号不同,考试级别填报错误系统将无法合成考试成绩)填报错误以及错传照片、错误缴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经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不可更改,缴费前请认真核对。

5.网上缴费。报名成功后,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网站(http://zg.cpta.com.cn),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除政策因素外,原则上不予退费。资格审查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需要开具发票的,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选择“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在查询/票据打印中选择票据查询打印功能,输入缴款码信息自行打印非税发票,发票只能打印一次。

收费标准: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详见甘发改价格〔2020〕546号文件):各科目均为每人每科61元。

6.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26年10月27日09:00至11月1日16:45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 www.cpta.com.cn)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

六、 考试大纲

2026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九版)·2026》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cqlp.org.cn/ link?id=3853#/link?id=7970)。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凭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每个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天气等情况,以便顺利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尽早就座,以预留充足时间用于签到、测试考试设备、阅读《考场规则》《操作指南》等准备工作。

(三)执业药师各科目考试均不配备草稿纸。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作答时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不得关闭电源或做出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

(四)执业药师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极点五笔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

(五)考试开始后,考试系统将自动进行计时,作答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显示的结果为准。交卷后,须确认界面提示“交卷成功”,方可离开考场;若界面提示“交卷失败”,须及时联系监考人员。

(六)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电子化考试服务专区”中的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机考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七)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成绩复查申请。

附件:1.2026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2.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说明

3.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3日


附件1

2026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科目

10月31日

上午8:30-10:00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上午10:40-12:10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下午14:30-16:00

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6:40-18:10

药学专业知识(二)

11月1日

上午8:30-10:00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上午10:40-12:10

药事管理与法规

(第一批次)

下午14:30-16:00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下午16:40-18:10

药事管理与法规

(第二批次)


附件2

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说明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以下简称《考试办法和制度规定》),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

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具体情况详见附件3)。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报考条件

符合《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报考条件,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在大专层次,“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

在中专层次,“药学、中药学专业”包括药剂和中药。

  (五)“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六)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附件3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一、本科专业的参考目录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1002

生物技术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1003

生物信息学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3W

化工与制药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2

制药工程 

081103W

化工与制药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6S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1906W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0S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7S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 

100701

药学△

100801

药学△ 

100807W

应用药学△ 

100702

药物制剂△

100803

药物制剂△ 

100703TK

临床药学△

100808S

临床药学△ 

100704T

药事管理△

100810S

药事管理△ 

100705T

药物分析△

100812S

药物分析△ 

100706T

药物化学△

100813S

药物化学△ 

100707T

海洋药学△

100809S

海洋药学△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 

100801

中药学△

100802

中药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

藏药学△

100805W

藏药学△ 

100804T

蒙药学△

100811W

蒙药学△ 

100805T

中药制药△ 

100814S

中药制药△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 

100306W

眼视光学

101005

康复治疗学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 

100701

护理学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c. 列入表中1007药学类和1008中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二、专科(高职高专)专业的参考目录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专业目录(2015年)

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

专业目录(2004年)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7生物与化工大类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701生物技术类

5301生物技术类

570102

化工生物技术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70103

药品生物技术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702化工技术类

5302化工技术类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70205

精细化工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70207

工业分析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902药品制造类

5303制药技术类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90204

药品质量与安全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903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食品药品管理类

590301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90303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59030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62医药卫生大类

63医药卫生大类

6201临床医学类

6301临床医学类

620101K

临床医学

630101

临床医学

620102K

口腔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20103K

中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20104K

中医骨伤

630109

中医骨伤

620105K

针灸推拿

630108

针灸推拿

620106K

蒙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20107K

藏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20108K

维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20111K

朝医学



6202护理类

6302护理类

620201

护理

630201

护理

6203药学类

6303药学类

620301

药学△

630301

药学△

630305

现代中药技术△

620302

中药学△

630302

中药△

620303

蒙药学△

630306

蒙药学△

620304

维药学△

630303

维药学△

620305

藏药学△



6204医学技术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2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2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20404

医学美容技术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20405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20406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620407

眼视光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2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205康复治疗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208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802

医学营养

630407

医学营养

620812

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2004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2015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职成〔2015〕10号)。

b. 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c. 列入表中6203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原文地址:https://ks.rst.gansu.gov.cn/ncms/article_37ede0217288e09199008ea6a2e685f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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