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案件中止审理决定书
昆劳人仲字〔2026〕413号
云南青水瓦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文光军因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诉云南青水瓦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期间,因劳动者吴小辉死亡,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本院决定中止审理本案。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后,再恢复审理。
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四日
原文地址:https://rsj.km.gov.cn/c/2026-08-04/51023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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