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6〕13号)和《关于做好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余人社字〔2026〕38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37所(含1所技工院校)。本次评定覆盖32所机构,其中3所因2025年度评估被定为不定等次、2所分别于2025年11月和2026年8月新批准设立,按照相关规定不纳入本次评定范围。经各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初评、市人社局复核,现将新余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1日起至2026年9月9日止。
三、异议受理
公示期间,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向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反映(电话:0790-6736861;地址:新余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主楼1107室)。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我们将对异议线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反馈,经查实确需调整的,按规定重新确定评定等级。
特此公示。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日
原文地址:http://rsj.xinyu.gov.cn/rsj/gggs1/2026-09/01/content_6e00c35c5bb9406eb4afa292934c9cf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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