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向李佳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5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佳(身份证号码:320722********0513):

朱红叶(身份证号码:320102********4244)于2023年11月13日因你的侵权行为受伤,2024年6月5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苏0104工认〔2024〕681号)。本中心于2026年8月21日收到该职工本人书面提交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

2026年8月26日本中心依据(2025)苏0104民初5555号民事判决书、(2026)苏0104执243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中载明的地址,向你邮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该邮件于8月31日因邮政部门无法联系你被退回,现依法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的规定,请你自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朱红叶的工伤保险待遇;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支付凭证报送本中心。

若你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支付或拒不支付的,本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朱红叶申请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依法取得要求你偿还该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申报科

联系电话:025-847134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号714室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4日      

原文地址:https://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609/t20260904_5905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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