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向陈万强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8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陈万强(身份证号码:413026********2711):

南京市雨花台区美尼卡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职工杨扩(身份证号码:321321********5010),于2023年3月1日发生工伤事故,2024年3月15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苏0114工认〔2024〕188号)。本中心于2026年9月7日收到该职工本人书面提交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

2026年9月9日本中心依据(2025)苏0114民初430号民事判决书、(2025)苏0114执398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中载明的地址,向你邮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该邮件于9月14日因邮政部门无法联系你被退回,现依法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

因该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依照(2025)苏0114民初430号民事判决书由你和张厚友、张婷婷共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等规定,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核定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支付凭证报送本中心。

若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支付或拒不支付的,本中心将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相关待遇,同时依法取得向你单位追偿该待遇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你单位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申报科

联系电话:025-847134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号714室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s://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609/t20260918_5913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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