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2026年9月17日)——​​五华区刘红芳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发布时间:2026-09-18 来源:昆明市人社局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五华区刘红芳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26年8月31日受理申请人郭继勇、伍忠霞、李福江、蔡成源、皮宴宁、殷秀梅、李菊良、孔德飞、杨治鹏、尹自虎因追索劳动报酬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昆劳人仲字〔2026〕812-821号),由于本院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本案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本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1月5日下午14时00分在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229号昆明人力资源中心大楼四楼416室,联系电话:0871-6570180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9月17日

原文地址:https://rsj.km.gov.cn/c/2026-09-17/51128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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