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做好2026年度吕梁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08 来源:吕梁人事人才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吕人社职发〔2026〕41号)精神,结合我市民营企业发展及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6年度吕梁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6年度吕梁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吕梁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在全市各类民营企业中从事建筑、电气、机电、化工、材料、环境、水利、测绘、轻工、矿山地质、电子信息工程等行业在岗(聘)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且现申报单位与缴纳社保单位一致,社保在人事代理机构或劳务派遣公司的须提供劳务合同及纳税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须在民营企业缴纳社保,社保缴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含)前。按照本通知意见申报评审取得的工程师职称,只在民营企业中有效。申报人所在企业须成立一年以上(截止发文之日)。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截止开始申报之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4.违法、失信以及受到记过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5.不属于上述工程专业评审范围的。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相近专业是指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理科、工科专业及管理学中的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等专业。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助理工程师满10年,且目前仍在一线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大专以上学历认定一律以学信网或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查信息为准。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三)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4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2022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2022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8号)要求,民营企业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取得初级职称的,可在符合相应工作年限要求的前提下,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即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评审条件的有关要求正常申报,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4.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晋人社厅函〔2019〕1006号)所列职业资格对应相关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工程师。

(四)业绩能力成果条件

申报工程师需在任现职期间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本人现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须有专利成果应用单位证明或技术转让合同等相关佐证资料)。

2.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县级及以上企业工程技术项目1项以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企业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项目1项以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完成企业工程项目方案、工程项目设计、工程造价报告等1项以上,并经有关单位鉴定认可。

5.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完成行业标准、规范、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科研项目研究报告1项以上。

6.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研究课题或技术项目在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创新创业等赛事中获得二等奖以上一项。

(五)学术技术条件

申报工程师学术技术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含1篇),须独立发表,不少于2000字,发表期刊以期刊分类号作为认定依据(具体以《全国期刊分类号》为准)。所提交的论文须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其他模块检索不予采用)。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不作为发表论文的依据。

2.专业技术报告1篇以上(含1篇)。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完成的市级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规程、工法和专利(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理论研究,县级以上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提交的专业技术报告须全部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控制在2000-3000字内。

从提交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中,选1篇作为答辩论文。使用学术论文答辩的,答辩材料要与期刊内容保持一致。

(六)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七)其它说明

1.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晋人社厅函〔2019〕1006号)所列职业资格对应相关助理工程师职称,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参评工程师;取得《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晋人社厅函〔2019〕1006号)所列职业资格对应工程师职称的,无需再进行同级职称评审。

2.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三份,按照要求填报,表内贴照片,用A4纸打印填写(胶装),切勿用订书机左侧装订;(单独装订)

2.答辩论文一式三份,标题统一为小二号黑体,内容为三号仿宋,行间距为固定值28磅,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5厘米,页码底端居中,A4纸双面打印(胶装);(单独装订)

3.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验证有效期选择6个月);

6.初级职称证书或评审通过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直接参评工程师的无需提供);

7.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8.符合业绩成果条件1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符合业绩成果条件2—6的申报人员,需提供产品研制报告、工程项目方案、施工工法、行业标准、科研项目研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等满足业绩成果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附中标通知书、立项报告、合同、备案、批复、验收等资料证明本人在提交的工作业绩中担任的角色、从事的具体工作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企业公章);

9.符合学术技术条件1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和复印件及学术刊物网上检索页,发表论文复印件须同时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符合学术技术条件2的申报人员,需提供2000—3000字的专业技术报告,并附涉及项目、工程的立项、合同、批复等资料证明本人在提交的专业技术报告中担任的角色、从事的具体工作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企业公章);

10.“三公示”材料原件、鉴定意见、公示照片;

11.贴资格证相片页(2寸红底照片)(附件5)。

(二)格式要求

申报材料1和2单独装订,3至11项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项材料前用彩色纸打印目录,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以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申报材料装入纸质档案袋,张贴档案袋封面(附件4)并将封面信息填写完整。原件单独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填写原件名称及数量。不符合装订要求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用人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包括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申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劳务派遣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属地县(市、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后,推荐报送评审委员会。推荐报送单位须将申报材料全面整理、认真审查汇总,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推荐函》(附件2),同时填报《参评人员花名表》(附件3)。

六、有关要求

(一)做好审核推荐。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和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纪律。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用人单位承诺严格履行审核推荐职责。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参评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已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各级各部门、职称管理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人社、市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反映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8—8227323,吕梁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0358—8281459;来信地址:吕梁市国投财经中心D座804室、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西路65号;邮编:033000。

(三)按时报送资料。各县(市、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人社局需于2026年11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报送至吕梁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西路65号),不接受个人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评审申报所需附表可在吕梁人事人才网(http://www.llrc.com.cn/)和吕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llsme8718.com/)下载。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0358-8281459

吕梁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s://www.llrc.com.cn/article/9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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