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和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6〕162号)文件要求,经江苏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大数据信息比对,现对准申请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10月16日—10月18日)。如无异议,由企业纳税所属区人社部门直接代企业和重点群体进行申请。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纳税所属区人社部门反馈。
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s://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610/t20261016_6020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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