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9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职称申报指导服务工作。
附件:省人社厅 省市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2022年4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rsj.qdn.gov.cn/zwgk/xxgkml/gggs/202205/t20220518_74111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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